為加強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會員管理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、統一化,提高協會工作效率和透明度,增強協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使協會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。根據協會《章程》的有關規定,特制定以下會員管理辦法。
第一條 協會會員服務部(以下簡稱會員部)是協會會
員、會籍管理的主管部門,負責會員申請、資格審查、報送、登記、公示、注冊、變更、等工作。
第二條 凡自愿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、事業單位,應向協會會員部索取會員入會申請表,認真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,經所屬專業分會初審后交會員部;也可以將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表,直接交協會會員部。
第三條 會員資格審查由協會會員部負責,經審審查符合條件的單位,報送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。通過后進行登記、收費、公示、注冊,成為正式會員。
第四條 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:申請單位應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;初審意見;承認協會《章程》、履行會員義務、按時繳納會費等內容。
第五條 申請入會的企業被批準注冊后,由會員部發頒發會員牌照及證書。
第六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在協會內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(三)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;
(四)有權通過協會向政府反映意見,提出建議;
(五)對協會工作進行批評、建議和監督;
(六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第七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 遵守協會章程、遵守協會行業自律公約,執行協會決議;
(二) 關心協會建設,維護協會聲譽;
(三)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并為協會活動提供方便;
(四) 完成協會委托交辦的工作;
(五) 按規定及時向協會交納會費。
第八條 每個會員單位要確定一名負責同志作為協會的聯系人。
第九條 會員證書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聲明作廢,并向協會會員部提出申請補發證書。
第十條 凡不履行會員義務,或者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,經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會議研究,可取消其會員資格。
第十一條 協會召開會議,各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按時參加,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時,須說明原因并委派本單位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負責同志參加會議,同時授予其表決權和被表決權,并認可會議做出的任何決議和規定。
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理事會議至少一年召開一次,常務理事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,會長辦公會議根據情況可臨時確定召開時間。
第十三條 理事會議,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條 每次會議的內容要詳細記錄,會后形成會議紀要,協會秘書長審核簽字后印發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。重要會議要當場形成決議,參會人員在決議上簽字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會員部負責解釋。
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